中国地理学会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技大赛条例
为使“地球小博士”全国地理科技大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,达到预期组赛目的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条 大赛的主题:构建和谐社会从我做起。
第二条 大赛定名为“地球小博士”全国地理科技大赛。
第三条 参赛范围:全国在校的小学生、初中生、高中生。
第四条 大赛的组织形式:
(1)大赛将设立指导委员会和大赛组织委员会;
(2)大赛将按年龄分为小学、初中、高中三个年龄组进行;
(3)以学校为单位,由在校的地理教师或校科技辅导员集体向组织委员会报名参赛;
第五条 奖励办法:本奖为荣誉奖。获奖学生、老师和学校统一由中国地理学会颁发证书、铜牌和奖品。
第六条 评选程序:在中国地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,由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。组织委员会将评选的初步结果上报学会常务理事会,由常务理事会评议、审核,并由中国地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颁奖。
第七条 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和纪念(奖)品,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相应宣传,通报其所在学校及当地主管部门。将优秀的获奖论文结集出版。
第八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必须坚持标准,力求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实事求是,宁缺毋滥,发现弄虚作假者,撤消奖励并追查有关责任。
第九条 有关大赛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制订实施细则。
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地理学会。